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、《团标标准管理规定》和《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(试行)》相关规定,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(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站)等提出的《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技术规范》、《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范》、《石油和化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专业审查技术要求》和《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现场质量检查规范》四项团体标准,经协会审查,符合立项要求,现批准立项。
请牵头单位和起草单位按照相关要求,抓紧实施,严把标准质量关,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,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,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。
联系方式: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秘书处
联 系 人:付俊,电话 13674755199;
曹忠,电话 13848118857;
电子邮箱:nshxh.ok@163.com。
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
2021年12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