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、《团标标准管理规定》和《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相关规定,由内蒙古信中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等提出的《一种无机高分子复合抑尘剂》团体标准,经协会审查,符合立项要求,现批准立项。
请牵头单位和起草单位按照相关要求,抓紧实施,严把标准质量关,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,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,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。
联系方式: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秘书处
联 系 人:曹忠,电话 13848118857;
电子邮箱:nshxh.ok@163.com。
关于批准《一种无机高分子复合抑尘剂》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.pdf